为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纪法观念和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下溪街道敬老院院长李涛酒驾问题
2019年1月28日, 李涛酒后驾车途经芦洲大道时被交警查获,受到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0年4月16日,李涛酒后驾车途经芦林大道芦林加油站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2日、罚款202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021年2月12日,李涛酒后驾车途经月兔大道芦林红绿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2021年4月,李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02
广丰农商银行吴村分理处客户经理夏小明酒驾问题
2021年2月17 0 ,夏小明酒后驾车途经吴村线3公里680 米处时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 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 个月的处罚。2021年4月,夏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在被查获酒驾后再次酒驾,有的无视上级三令五申仍在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反映出在 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高压态势下,依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既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触犯国家法律,也有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社会形象。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 安全文明驾驶,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通过政治谈话、 日常提醒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务必将此通报精神传达 至本单位(部门)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党员干部、公职 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强通报曝光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者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