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区法院四级法官助理余少宾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余少宾先后2次违规接受服务对象梁某某宴请。2020年1月,余少宾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梁某某2000元礼金,后余少宾将2000 元礼金退还给梁某某。2021年7月,余少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区公安局壶崎派出所二级警长蒋诗波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蒋诗波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计3529.75升,合计金额25140. 16元。在审查期间,蒋诗波主动上缴相关违纪款。蒋诗波还存在其它违纪行为。2021年7月,蒋诗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大石街道抱坞亭村原支委、村委会主任汤传洋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20年,汤传洋在每年春节均送给时任大石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某明红包3600元,共计14400元。汤传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汤传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案例,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金,有的私车公养,有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心存侥幸,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纠治“四风” 永远在路上。
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做到自警自重自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动作风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总结运用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紧盯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吃喝、餐饮浪费等问题,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公开通报典型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