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区人社局原党组成员、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原局长张云发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2020年5月,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省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要求拓宽以工代训的范围,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作为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单位未将该政策向企业作广泛宣传及摸底,也没有召开过班子会 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开展落实该项工作,导致企业不清楚该项扶持政策,致使该项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功能,市下发了有关文件确定了广丰区三家创业孵化基地,每家可获得15万元补助资金,2020年4月初,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上述文件后,对该项工作未予重视,未及时将该项补助政策告知三家基地,直至5月底,区三家创业孵化基地才收到有关通知。对此,时任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张云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张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02
霞峰镇大尖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有雨、原主任刘贤云、 原财务专管员尤敬生截留补助款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霞峰镇大尖山社区收到上级马家柚苗木管护费补助款共125783元,发放给农户57000元补助款,剩余68783元补助款经大尖山社区两委会研究决定由财务专管员保管,直至2020年11月才将补助款全部发放给相关农户。对此,大尖山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有雨、原主任刘贤云、原财务专管员尤敬生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刘有雨、刘贤云、尤敬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单位政治站位不高, 没有将上级的政策及时宣传、贯彻和落实,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导致有关农户和企业没有及时享受到扶持政策,影响了相关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组织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研判,细化工作举措,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既要立足眼前、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 又要立足长远、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持续纠治 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